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 号)精神,按照《河北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安排,河北省语委、河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50所省部属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评估。通过自查汇报、查阅资料、集中答辩,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认定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成绩突出,给予全省通报表彰。全省仅10所高校受到表彰。
学校高度重视此次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教务处多次召开评估工作推进会,对近三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开展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和亮点,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优化提升方案,形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自评报告,多方收集整理支撑材料,相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在河北省语委、省教育厅组织集中答辩中,党委常委、副院长王占波代表学校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情况进行陈述,就专家质询进行了答辩。
学校始终坚持语言文字工作与教学相结合、与文明创建相结合、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努力构建新时代语言文字校园环境,在传承文化、传播文明、宣传先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学校将以此次表彰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继续大力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助力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促进地方文化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供稿:教务处
编审:宣传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