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依据我校《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冀中医科〔2022〕3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结余资金及预算调剂管理办法》(冀中医科〔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科研项目实施进展实际情况,部分项目现可申请发放2022年度绩效支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放范围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可发放项目清单见附件1。
2、其他2019年及以后立项,且在2022年完成结题的学校提取过绩效支出的纵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申请)。
3、横向项目:合同中有明确绩效支出预算的项目,且在2022年完成结题(需要委托方开具结题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发放对象
符合发放范围的计划书/合同书等中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非项目组成员不得安排绩效支出)。
三、发放原则
绩效支出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参加人员对项目实施所做出得实际贡献统筹安排,提出绩效支出发放方案。
四、发放流程
1、各二级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根据发放对象和发放原则要求,填写《河北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签字后交各二级单位汇总。
3、各二级单位汇总核实无误后签字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交科技处。
4、科技处审核无误后报财务处发放。
五、特别说明
1、绩效支出指使用项目间接经费的绩效预算,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和贡献,发放给项目组成员。从项目直接经费预算支出发放给研究生、博士后、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项目组成员的劳务费不属于绩效支出,不在本次发放范围之内。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本次不提交绩效支出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发放机会,其绩效支出额度将合并至下一年度,项目负责人可届时再申请发放。
3、除国自然外的纵向项目按照河北中医学院《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冀中医科〔2022〕3号)文件规定“项目完成结题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发放绩效支出;未按要求及时申请发放的绩效支出结余部分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
4、发放绩效支出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领取人自行承担。
六、截止时间
各二级单位请于2023年12月1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联 系 人: 赵老师
联系电话:0311-89926105
科技处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