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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医学院
关于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9】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通知》(冀教高〔2021〕2号)和《河北中医学院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冀中医教〔2021〕26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近三年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进行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要求,强化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明确职能定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组织体系,切实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和一流人才培养。
二、考核评估对象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研室。
三、组织实施
(一)教学单位自查评估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教研室自查阶段(8月1日—8月15日)
各教学单位按照《河北中医学院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北中医学院教学研究室工作制度》《河北中医学院教研室建设规范》要求,加强基层教学单位建设,对照《河北中医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认真开展基层教学组织自查评估工作,组织各基层教学组织如实填写《河北中医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自查表》(附件1);针对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认真开展整改,完善教学管理文件,留存教研室备查。
2.教学单位自评阶段(8月16日—8月20日)
各教学单位组织专家根据《河北中医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对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进行评估,并填写《河北中医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评估汇总表》(附件3)。
3.整改完善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各教学单位督导各教研室根据评估情况,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原则,进一步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落实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制度,完善教学文档管理,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二)学校考核评估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学校将在各教学单位评估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通过听取汇报与查阅教学管理文档,对基层教学组织进行考核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教学单位汇报
(1)教学单位院长(主任)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简要汇报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情况,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2)各教研室主任简要汇报本教研室基本教学活动的建设情况,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2.查阅教学管理文档
学校专家组实地考察各教研室,了解基层教学组织的基本情况,现场查阅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材料,发掘优秀建设经验,指出建设中存在问题,并对考察情况按照《河北中医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进行综合打分,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四、考核评估结果
基层教学组织考核评估结果将在校园网公示,并对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进行表彰,不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进行通报批评。培育遴选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以点带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五、材料上报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于8月2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河北中医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自查表》《河北中医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评估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122室,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邮箱。
联系人:王萱
邮 箱:jwcjwk@hebcm.edu.cn
电 话:89926081
附件:1.河北中医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自查表
2.河北中医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试行)》
3.河北中医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汇总表
河北中医学院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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